(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5年8月13日14点30分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公告。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0,39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51%。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22,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