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有权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在归属条件未成就情况下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60,768,359.06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9亿元业绩考核目标,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54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35万股,合计23.89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