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披露信息,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作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4.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又因公司2024年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也不得归属并作废,合计作废75.60万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5,527,699.37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