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授予73名激励对象共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0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