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等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