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子公司,涵盖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有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需在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公司应及时披露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存续期内,公司应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财务报表。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披露,如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重大诉讼等。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负责人时,也应及时披露变更情况。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并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