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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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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八菱科技于2025年4月至8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审核。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2025年8月11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共13人,授予数量为1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已确认未发生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出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此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相关的文件。本法律意见书认为,八菱科技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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