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发布。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定、审查薪酬政策和方案。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提出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书面回函。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