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指导董事会秘书日常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并通过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会议筹备和记录、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将被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代行人员。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