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指导董事会秘书日常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好品德,并通过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细则、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会议记录、确保信息披露保密、关注媒体报道、组织董事和高管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等。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应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
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