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召集会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遴选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交候选人建议等。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