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昝圣达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