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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 综艺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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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综艺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23.3494万股股份,并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大威将其持有的828.7109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超过50%的表决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1.标的公司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报批事项。2.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股权无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3.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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