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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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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及内部公示等。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由8.44元/股调整为8.24元/股,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同时,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34万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30万股,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作废4万股。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1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64万股。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任职期限满12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归属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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