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至15:00。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4人,代表股份6.445,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14.607股,占97.9722%,反对126.351股,占1.9603%,弃权4.345股,占0.067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相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签名。国浩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