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7月26日发布了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8月11日9:00在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龙桥路6号办公楼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440,825,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7名。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91,137股,占96.04%;反对18,678,427股,占3.91%;弃权230,100股,占0.0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771,990股,占63.41%;反对18,678,427股,占36.14%;弃权230,100股,占0.45%。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