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张志萍、张蓓、徐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未及时披露。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包括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以及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等。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