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共280人,代表股份926,174,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9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25,997,515股,反对132,320股,弃权44,300股。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