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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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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24个月。2023年5月12日和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再次召开会议延长授权有效期。2025年4月27日,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23年8月1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2025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2025年8月8日,深交所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广东建科”,证券代码为“301632”。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聘请招商证券作为保荐人,并指定杨爽、汤玮为保荐代表人。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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