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并配合公司进行离任审计或重大事项核查。离职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然有效,且需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及股份转让规定。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