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每位股东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此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流程,要求提名人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股东会通知需披露候选人详细信息。细则还规定了投票与当选的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投票无效情形及重新选举机制。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