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支出需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将定期核查并出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