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意见书,柏诚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多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7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6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4,345,617.93元,较2023年增长31.7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6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国浩律师认为,柏诚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