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运作,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总经理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管理经验及较强经营管理能力,且无特定禁止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主要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重要管理制度、审批具体规章、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审核内部机构设置、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其他人员聘任及报酬奖惩、审批预算内费用、签署日常文件、列席董事会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完成经营管理目标,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监督。总经理须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执行及资金盈亏情况,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总经理出现玩忽职守等情况致使公司受损应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受到处罚或法律起诉。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生效及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