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及直接责任人。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