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其使用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严格的申请、审批、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会审议,确保新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并编制、审议和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