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针对其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问责原则包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等。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核查举报并提出处理方案。问责范围涵盖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履行董事职责、执行决议不力、管理松懈、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徇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带经济处罚。问责程序规定了举报、调查、审议、决定等环节,保障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10日内将结果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并按规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