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为112,000万元。衡所华威主要从事环氧塑封料等半导体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同样为56.35元/股。锁定期安排为12个月,特定情况下延长至36个月。交易对方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法律顾问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