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提交即生效,公司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股东会和董事会可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提供解职理由,被解职者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除职务的,相关人员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离职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继续承担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及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