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制度规定,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会议记录应载明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