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特达因《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提案内容需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