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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JD.com E-COMMERCE (TECHNOLOGY)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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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JD.com E-COMMERCE (TECHNOLOGY)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受JD.com E-COMMERCE(Technology)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委托,就其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JD.com E-COMMERCE成立于2012年2月1日,注册于香港,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股东为JD.com, Inc.,持股100%。

根据协议,分众传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JD.com E-COMMERCE持有的新潮传媒股份,其中向JD.com E-COMMERCE发行2,444,512股股份,向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京东发行348,214,674股股份。完成后,JD.com E-COMMERCE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分众传媒约2.2079%股份。

核查报告显示,JD.com E-COMMERCE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包括依法设立、经营良好、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近三年未受重大处罚等。本次投资不适用《战投管理办法》第七条,且JD.com E-COMMERCE所作承诺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论认为,本次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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