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产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情形。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