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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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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利珀科技97.4399%股份;二是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4,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08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同一日,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交易各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并作出锁定期承诺。利珀科技主要从事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还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利珀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市公司已聘请东方证券、天健会计师、中联评估等具备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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