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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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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狮头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东方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保密责任及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法制教育。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制度,并在本次交易中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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