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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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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2025年3月,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扬州瀚格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重庆知微科技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已于2025年完成交割。2025年5月,杭州氿奇向其控股子公司重庆链宠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5万元,增资完成后,杭州氿奇持有重庆链宠55%股权。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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