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087,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69%。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持有股份166,396,400股;网络投票股东423人,持有股份66,691,158股。中小投资者429人,持有股份31,603,558股。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25,258股,占99.6730%;反对626,100股,占0.2686%;弃权136,200股,占0.058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841,258股,占97.5879%;反对626,100股,占1.9811%;弃权136,200股,占0.4310%。最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