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设立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内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分或罢免等处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