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给予相应津贴。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