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持有及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下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特定期间内,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的,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了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