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独立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材料准备、议事程序等均有详细规定。会议记录、研究意见及其他材料由相关支撑部门保存,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