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