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51.20万股。
此外,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核实了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回购价格合理、数量无误,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4.80万股,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