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制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该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涵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一旦发现资金占用,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应在年度审计中对此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金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无法清偿时通过变现股份偿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将被严肃处理。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