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秘书,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公司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