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应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