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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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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2.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于2025年8月4日发表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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