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未能按时召开股东会需公告原因。
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须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通知,不同意需公告理由。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提前公告。会议通知须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出,内容应详尽。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应提供现场及网络参会方式,确保股东权益。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