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指导董事会秘书日常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聘任,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不得有特定不良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信息保密等工作,确保公司及相关方遵守信息披露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若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直至新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不符合任职条件者将被取消资格。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