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参与。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确保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会议合法合规。